绍兴职业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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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图文】我校参与制定工信部行业标准获得立项
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印发2022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》,《工业互联网平台 设备健康管理规范》系列5项行业标准正式立项。其中《工业互联网平台设备健康管理规范第5部分:化工设备》行业标准,由我校与绍兴安瑞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、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、浙江大学等单位作为主要起草单位,负责牵头起草制定。 此次项目由我校机电工程与交通学院教师
发表时间:2023年02月13日

【图文】我校两集体获评绍兴市“巾帼文明岗”
发表时间:2023年02月05日

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安排
一、返校时间 教师:2月8日返校上班。 学生:2月11-12日返校报到,2月13日开始上课。 二、返校相关要求 1.师生返校前一周开展自身健康监测,并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申请返校。学生提前3天在“校园智慧安防”系统提交返校申请,教职工根据人事处要求递交返校相关资料后返校。 2.感染中的师生暂缓返校。返校之前一周内,师生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腹泻等症状,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,若检测结果确认感染
发表时间:2023年02月03日

【图文】我校范蠡商学院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突出贡献奖
近日,中共绍兴市委、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表彰2022年度“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建设突出贡献奖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》,我校范蠡商学院被授予2022年度“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建设突出贡献奖”先进集体称号。 范蠡商学院是全国高校首家以商圣“范蠡”命名的商学院,以传承商圣精神、培养商科新人为己任。学院致力于服务现代商贸业发展,是浙江省唯一高职高水平电子商务专业群建设单位。 范蠡商学院团队
发表时间:2023年02月03日

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拟录用人员公示(七)
根据《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》要求,部分拟录用人员已完成体检与考察程序,现予以公示: 1.公示时间: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。 2.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真实姓名。 3.来信地址: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(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
发表时间:2023年01月16日

【绍兴日报】讲走基层 走心更走“新”
从基层社区到田间地头,从机关单位到企业车间,从学校课堂到建筑工地,冬日的北海街道,处处涌动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。 主播带学理论,暖心故事走进红色“直播间”;“一把手”上思政课,党的创新理论在校园落地开花;青年与村民围坐长谈,青春之声“响彻”田间……为让党的二十大精神“走”进人们心坎,北海街道各级各类宣讲队伍在创新宣讲方式、增强宣讲效果、扩大宣讲覆盖面上用心用情下功夫,持续推动党的
发表时间:2023年01月13日

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拟录用人员公示(六)
根据《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》要求,部分拟录用人员已完成体检与考察程序,现予以公示: 1.公示时间: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。 2.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真实姓名。 3.来信地址: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(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
发表时间:2023年01月11日

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拟录用人员公示(五)
根据《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》要求,部分拟录用人员已完成体检与考察程序,现予以公示: 1.公示时间: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。 2.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真实姓名。 3.来信地址: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(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
发表时间:2023年01月10日

【图文】省级项目,我校四项入选
近日,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公布浙江省2021-2022 年度产教融合“五个一批”名单,我校“智慧城市产教综合体工程项目”和“纺织跨境电商产教融合工程项目”成功入选2021-2022 年度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。 浙江省产教融合“五个一批”项目是浙江省教育厅深入贯彻国家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,引导高校主动面向区域、面向行业、面向产业办学,促进教育链、人才链与产业链、创新链有机衔接,深入推进产教
发表时间:2023年01月07日

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拟录用人员公示(四)
根据《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》要求,部分拟录用人员已完成体检与考察程序,现予以公示: 1.公示时间: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。 2.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真实姓名。 3.来信地址: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(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
发表时间:2023年01月0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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